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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资委“三个明确”做好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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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履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南昌市国资委以“三个明确”为抓手,认真做好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明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是本委及所属事业单位申请安排的2017年度所有财政项目资金(既包含部门预算内的项目资金,也包含由财政列入人大预算的项目资金)。

二是明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主体。市国资委是本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秉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落实项目具体责任主体,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三是明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方式。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采取部门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评工作分处室(事业单位)自评和委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复核两个步骤。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全面、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刻意抬高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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