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的科学监管,最大限度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按照依法依规、权责统一、监管有效、充分放权的原则,市国资委对现有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研究决定,下放第一批3项有关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具体见附件)。
此次放权的有关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基本为市国资委履行的出资人职责事项,请各出资监管企业在承接有关下放和授权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后,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负责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附件:南昌市国资委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放权情况表
2019年9月16日
南昌市国资委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放权情况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原类别 |
清理意见 |
主办处室 |
有关政策依据 |
1 |
除需由市政府市国资委核准之外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评估管理 |
事 前 备 案 |
下放由市出资监管企业进行备案,市出资监管企业不得再将管理权限下放 |
资产管理处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
2 |
二级及以下企业的清产核资立项 |
审 批 |
下放由市出资监管企业进行审批,市出资监管企业不得再将管理权限下放 |
运营统计和绩效考核处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 |
3 |
二级及以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管理 |
事 前 备 案 |
下放由市出资监管企业进行备案,市出资监管企业不得再将管理权限下放 |
综合调研处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