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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9-08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和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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